规划财务处作为全院的财务管理中心,是学院唯一的一级会计核算单位,是学院统一领导财务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学院各项经济活动核算与管理的中心。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和领导全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的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规划财务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院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范院内经济秩序。
2、合理编制学院综合财务计划及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为领导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入,开辟财源,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5、负责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协助资产管理处及财产使用部门开展财产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6、组织学校学费的收缴、统计、上缴、核对、回拨等工作,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7、负责全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医药费报销工作,及时发放各种津贴、补助。
8、掌握学院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管理,做好住房公积金上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接待、接受省劳动和保障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9、完善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学院各项收费的管理,确保学院收入的完整性及事务支出的制度化。
10、负责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11、办理院内、外资金结算和管理院内资金调剂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