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4〕22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4年3月1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0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节俭公用经费,遏制违规开支,预防腐败行为,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对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学院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个人信用卡(贷记卡)。该卡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同时具有财政和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公务卡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公务卡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实行“先消费,后还款”方式结算。
第三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有日常公务支出需求的学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个人申请、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组织教职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五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发卡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规划财务处进行信息更正,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学院在职职工如有新增、调动、退休或其他减少事项时,组织人事处应及时通知规划财务处,职工本人要及时到规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职工个人负责。
第七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院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对教职工个人信用及其他情况综合评估后所确定的额度为准。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规划财务处提出申请,发卡行根据学院的有效证明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向银行提出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及结算报销管理
第十条 学院工作人员发生公务支出时,除转账支付和本办法规定使用现金范围(见第十二条)之外的,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根据有关规定,强制结算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强制结算项目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学院鼓励和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业务经办人需作出说明,并预留对方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学院随机抽查。对具备刷卡条件而未用公务卡消费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学院发生下列公务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一)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二)支付本院职工的差旅费补助;
(三)支付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
(四)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五)其它事前报经财务部门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 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规划财务处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学院只偿还符合报销规定的刷卡消费支出。
第十四条 公务卡结算报销基本步骤:
(一)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和刷卡交易凭条(以下简称POS小票),网上消费无法取得刷卡交易凭条的,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消费发票和网上银行打印的交易信息等资料作为报销凭证。
(二)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到期还款日前10日以上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个人签名的POS小票、网上银行打印的交易信息等,按照现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并将以上信息列在报销原始凭证上以备证明。
(三)报销还款。规划财务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还款程序。
第十五条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学校假期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以办理借款手续还款或者自行还款。
(一)办理借款手续。持卡人可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按照现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还款,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二)自行还款。持卡人可先自行还款,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报销资金打到个人公务卡上。
第十六条 学院存入公务卡资金,首先用于偿还透支额度,超过透支额度部分持卡人可以提取现金。持卡人在省内发卡银行网点(除青岛外)提取超额还款(也叫溢缴款,指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公务卡账户内的资金)额度内的现金,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POS小票、网上银行打印的交易信息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以后,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公务支出的业务,原则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