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行〔2016〕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