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7〕46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鲁财预〔2013〕59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学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项目,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及投资类项目、行政事业业务发展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及投资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需在省发改委立项(备案)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投资类项目。
(二)行政事业业务发展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由业务类及发展类经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印刷费(大宗)、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其他等项目。
(三)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省级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和单位其他各项资金。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与资源存量相结合原则。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应充分考虑单位公共资源占有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项目库管理原则。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纳入项目库,实行滚动动态管理。
(五)全程监控、追踪问效原则。各部门对项目支出实施全程监控,严格增项管理,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职责。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提出预算再分配草案、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相关部门的项目提报和审核工作,与规划财务处共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与评价工作。各项目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提出、组织项目评审、项目具体实施、提出项目资金调整的建议、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总结等。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是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库、分类滚动管理。
第八条项目库以规划财务处为主进行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与规划财务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库的更新和完善。
第九条 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当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确定的计算机软件或文本格式。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符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事业发展工作重点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分为常年项目、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常年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每年财政都需安排的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本年度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要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按相关规定认真、完整地填报绩效目标表。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要求:
(一)常年项目如无重大变化,只需按预算编报要求填报项目。
(二)新增项目必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发改委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领导审批呈阅件、会议纪要等)。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申报书”,只需提交纸制申请;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四)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实行归口管理的,各部门将申报项目提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审核,将符合项目库条件的项目提报规划财务处进行审核筛选。
没有实行归口管理的,各部门将申报项目提报规划财务处进行审核筛选。
(二)项目实施部门提报的项目单项金额一般不得低于2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不对个人安排。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纳入各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择优排序,并最终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学院年度项目最终排序。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部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论证是否科学合理。
(四)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五)基本建设及投资类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
(六)行政事业业务发展类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业务需求。
(七)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六条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学院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在省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核我院申报项目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支出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及以前年度资金结余结转等情况,确定项目库中当年各部门项目支出控制数,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后,各部门不得自行调整,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安排支出进度。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求,项目确需配套资金的,项目实施部门要提前做好预估,并于项目实施前及时提报规划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未提前提报的或者未经批准通过的,学院不予以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支出的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提高或削减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开支标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终止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每年项目预算批复后,学院将项目库中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与新增项目一并申请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项目预算执行分析会,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其结转结余资金报经省财政部门批准,追减当年预算或抵顶明年预算。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推进项目滚动管理,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开始前,学院要对上一年度预算批复项目和年度中追加项目进行清理,对上年度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项目予以取消,并确定下年度预算需继续安排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连续安排项目,要合理编报年度预算,项目的名称和使用方向原则不得随意变动。对内容有重大变动或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七章 项目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八条学院每年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学院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每年年末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对于重点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开展项目支出情况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汇总上报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对跨年度项目,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年度末写出项目进度报告,报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厅规划财务处组织实施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9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