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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细则
2017-06-09 16:47  

 

 

 

 

 

 

 


鲁劳职院〔201745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细则

 

为规范学院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入管理

(一)各系部、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收入都应按规定纳入规划财务处进行统一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应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四)各部门举办培训班,应在年初提出培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根据成本费用确定收入标准,收入应全部上缴规划财务处。

(五)其他收入(如捐赠、资产处置、非本级财政拨款等收入)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拨款文件等收入凭证,收入应全额上缴规划财务处实行统一管理。

(六)《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鲁劳职院 [2008]43号)废止,不再有部门创收提成。

二、支出管理

学院实行年度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对市内交通费、办公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实训原材料费等支出实行定额管理。

(一)会议费管理

1.会议费管理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010(鲁人社办发〔201466号)执行。各部门必须召开(或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一般为1天,报到时间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60人。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20元;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60人以下的会议,会议室租赁费不超过3000元;6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会议,会议室租赁费不超过5000元;100人以上的会议,会议室租赁费不超过8000元。

3.会议费实行计划管理,预算总额控制。各部门年初提报全年会议计划,党委(院长)办公室会同规划财务处审核并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提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各部门根据年度会议计划,在年度包干预算及项目经费预算额度内申报会议费预算。

4.党委(院长)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结算。各部门按会议审批流程填制并签批会议申报单,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填写会议费用清算单(一会一清算),报党委(院长)办公室汇总,规划财务处和党委(院长)办公室按月统一办理会议费结算。会议费发票须由主办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党委(院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院领导签批。

5.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程序申报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会议费预算、会议费结算按上述本条第1234款规定办理。

6.会议费报销凭证包括: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单据、会议费用清算单、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

(二)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及开支标准依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458号)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两个文件的通知》(鲁劳职院〔2016108号)执行。学院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三)培训费管理

1.培训主要包括使用财政资金或非财政资金举办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管理及开支标准依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培训费管理实行年度计划总量及预算总额控制,各部门年初提报全年培训计划,组织人事处会同规划财务处审核并编制全年培训计划,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单位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在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内申报培训费预算。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在不超年度计划总量的情况下,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3.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15日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即上限为每人每天400元。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80%控制。讲课费按照职称、级别等级分类执行相应标准,最高每半天不得超过3000元。

4.使用非财政资金举办的各类培训,原则上以收抵支、超支不补。

5.培训费报销凭证包括: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

(四)印刷费管理

1.印刷费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在单位包干预算中列支。

2.大宗印刷按照省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定点采购;小额、零星印刷执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消耗品(印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627号)执行。

3.印刷费按季结算或单次印刷额超过3000元的及时按次结算。印刷费发票要说明印刷品名称、数量、金额,应经结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出国(境)费用管理

1.出国(境)经费实行计划管理、预算总额控制。根据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国计划和出国批文列支。

2.出国费用管理及开支标准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文件执行。出国费用结算需附有出国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护照复印件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有关开支事项。

(六)公务接待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党委(院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根据年度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及“三公经费”有关管理要求,合理编制下一年度公务接待预算,并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010(鲁劳职院〔201579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开支按部门预算的批复金额严格控制,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审批和清算。公务活动结束后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填写接待费清算单,规划财务处与党委(院长)办公室办理费用结算。

3.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派餐单、公务接待清算单和财务票据等。

4.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及开支标准依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维修()费管理

1.维修()费主要包括房屋、设备等的修理维护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2.办公设备维修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在包干经费中列支。

3.房屋、大型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总务处制定全年维修计划,规划财务处依据单位年度维修预算总额予以核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4.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维修维护,由实习教学管理处制定全年维修计划,规划财务处依据单位年度维修预算总额予以核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实习教学管理处负责实施。

(八)设备购置费管理

1.设备购置包括办公家具购置、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实训设备购置等,通用资产配置须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鲁财办发〔201420号)及学院资产配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部门提报全年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具备市场调研、需求分析、绩效评价等书面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汇总统计、列入项目库,根据项目重要性、绩效性和可行性等要素确定项目排序,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按政府采购预算组织政府采购。

3.车辆更新须申请财政经费补助的,必须有车辆报废手续,包括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未列入全年设备购置计划的,一律不得采购。

(九)办公费管理

1.办公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用品、书报费等支出。由各部门包干预算列支。

2.办公用品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办公用品(笔、墨水、笔记本、印台、印油、曲别针、胶水、电池等)及清洁用品(毛巾、肥皂等)的费用按管理人员、教师每人每年100元限额控制、工勤人员每人每年50元限额控制;复印纸、传真纸等办公用纸的费用按管理人员、教师每人每年200元限额控制、工勤人员每人每年100元限额控制,根据部门人数测算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使用。

批量购置或金额较大办公用品购置需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

3.书刊报纸征订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筹负责。日常购置业务用书,必须凭订单(或购书申请)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十)市内交通费管理

1.市内交通费主要是指管理人员公务租车费。处级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限额控制、科级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限额控制、一般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限额控制,根据部门人数测算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使用。

2.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出租车费,报销时须列明事由、人员、时间、起止地点、票据号码金额等信息。

3.非工作时间的出租车票不予报销。

4.严禁出现出租车票连号现象。

(十一)邮电费管理

1.邮寄费(包括信函、特快专递等)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学院邮寄费分别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归口管理。

2.办公固定电话费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月清月结,统计出各部门每月电话费,列入各部门年度支出预算。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限额控制、科级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限额控制、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月15元限额控制,根据部门人数测算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使用。

(十二)车辆运行费管理

1.车辆运行费包括车辆燃油费、保险费、通行费、维修费、租车费等,实行定额预算管理,包干使用。

2.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和结算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定点采购。

(十三)水电费管理

1.水电费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价格因素核定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2.单位垫付的应由个人和单位承担的水电费,总务处负责协调、收缴,要及时收回。

3.水电费由规划财务处拨付,总务处负责水电表的计量、核算、费用上缴、增减原因的分析、年度预算的申报等工作。

(十四)物业费管理

1. 物业费包括保安、绿化及保洁费等,实行总额控制。

2.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物业费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规划财务处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学工部、总务处和安全保卫处各自负责相关的需求提报、参数论证、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

3.物业费由规划财务处拨付,学工部负责公寓保洁的日常管理、考核及申请支付物业费;总务处负责校园绿化及保洁的日常管理、考核及申请支付物业费;安全保卫处负责学院保安服务日常管理、考核及申请支付物业费。

(十五)取暖费管理

1.取暖费根据上年支出情况和价格因素核定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2.取暖费由规划财务处拨付,总务处负责取暖费的统计、支付、增减原因分析及年度预算的申报等工作。

3.取暖运行费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采购运行服务商。

(十六)基建工程、材料及配套设备款项管理

   基建工程、材料及配套设备款项管理执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材料及配套设备款项支付实施细则》(鲁劳职院〔2016127号)规定。

(十七)医疗费管理

1.组织人事处根据政策负责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办理缴费。

2.个人医疗费报销结算按照省直医保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单位不予列支。

3.离休人员药费由单位负责,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全额报销。

(十八)学生退费管理

1.各系部领导及辅导员认真做好学生工作,力求避免学生退学情况的出现。

2.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学生退费手续。学生退学需经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之后,方可到规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3.具体退费金额由规划财务处学费工作负责人在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定,列支当年支出。

(十九)学生奖助学金管理

1.财政专项助学金的发放,严格遵循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2.校内奖学金每学期期末进行评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奖学金对应级次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3.奖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现象,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做出严肃处理。

(二十)工资福利费管理

1.组织人事处根据政策负责工资福利数据的计算、调整等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工资发放数据正确录入,汇总、打印工资发放汇总表、明细表及工资条。

   2.工资发放电子数据及工资款转账凭据及时送存银行,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3.根据工资发放汇总表,及时、正确填制凭证。

(二十一)社保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管理

根据国家、省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正确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承担部分,与单位承担金额一并上缴相关部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实训原材料费管理

1.实训原料费实行归口管理和总额控制。年初预算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和分配标准核定各系部年度实训原材料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执行分两学期完成。

2.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提报的采购申请,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3.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中应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验收制度,入库、出库各一联送规划财务处留存。

4.按照报销制度签批付款。

(二十三)学生教材费、保险费及学生军训用服装费管理

学生教材费、保险费及学生军训用服装费实行代收代付制度,按学年执行。学生教材费和军训用服装费按政府采购规定招标确定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统计使用数量,核算教材、军训用服装款并保存原始资料;学生保险费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统计、缴纳、报销等工作,按照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规划财务处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真实、完整、手续齐全的报销凭据据实支付。

(二十四)学生经费管理

学生经费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和经费包干相结合。年初预算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和分配标准分项目核定各系部和学工部学生经费,一经核定不再调整。各系部和学工部根据项目内容完善手续据实报销,预算执行分两学期完成。

(二十四)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和经费包干相结合。年初预算编制时,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和分配标准分项目核定各系部和教务处教学经费,一经核定不予调整。各系部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内容完善手续据实报销,预算执行分两学期完成。

(二十五)教研科研经费管理

教研科研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年初根据教研科研计划编制预算,根据事业发展和财力状况审定预算,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研科研项目进展的管理、监督以及款项支付的申请,年中新增的纵向、横向教研科研经费一并纳入规划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

(二十六)其他

1.各项支出必须在预算额度和月度支出计划内进行,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支出。

2.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款项支付按照资金来源及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

3.各项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和支票(电汇)进行结算。

4.各部门应明确一名报账员,人员需相对固定。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并负责向部门内部解释财务制度规定,建立本部门支出辅助账,负责内部结算报销事宜,掌握并核对部门费用支出情况,联系其他财务事项等。

三、其他

(一)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二)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系部、部门。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7329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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