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6〕108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
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4〕5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规定的标准。调整后的差旅住宿标准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请认真学习,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3、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11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