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6〕95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已经6月8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6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09〕134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劳职院〔2015〕75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劳职院〔2015〕83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1.凡有亲属参与的投标项目应予以回避。
2.不准替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或暗示。
3.不准干预招标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的评标和定标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招标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参照各代理机构以往工作专长和效率等因素,依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依法组建评标小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评标专家,不准私下与评标专家进行有碍评标公正性的接触。
3.不准向投标单位泄露招标项目的标底和评标情况。
4.不准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不准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准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和礼品,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馈赠。
6.不准替投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或暗示,不准干预招标代理机构按正常程序进行的评标和定标工作。
7.不准对外泄露政府采购系统的登陆用户名、密码、采购计划编号等信息。
8.不准将签订的采购合同给无关人员查看或使用,供应商报价不准外泄。
9.开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开标、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无异议后通知代理机构公布招标结果。
10.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及开标现场的承诺为准,不准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11.验收时按照规定组建验收小组,组成人员须院领导批准,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的项目按程序可聘请校外专家,验收依据为合同规定内容。
三、采购需求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3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和超过5万元以上的建设、维修项目,应根据学院招标办法规定申请招标,不准以任何理由肢解、规避招标。
2.在招标程序开始前,对所需采购的对象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明确采购对象的存放地点;明确采购对象的用途及应当产生的相关绩效。
3.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资料进行详实填报。涉及货物类的具体参数不能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强调具体规格的完整性;涉及服务类的具体参数要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涉及工程类的具体参数要明确详细的方案设计、工程量、投资估算、建筑设计图纸和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等资料。
4.在制订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时不准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禁止投标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
5.不准向他人泄露学院招标采购计划、申请,以及招标采购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内部预算、须保密的标底等。
6.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准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验收,不准对合同标的进行技术配置的替换、拆分,禁止出现负偏离。
8.实行采验分离制度,采购需求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选派的评标专家与项目验收人员不准为同一人。
四、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1.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评审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规定严格评审,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准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所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坚持独立评标,不准泄露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准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个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不准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如有须主动申请回避。
6.学院自行招标时,校内评标专家从学院专家库内抽签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或社会代理机构招标时,参加评标的校内专家,由采购需求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报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代表学院参加招标评审(参见附件1)。代表学院评审的校内专家,招标结束后要将评分依据、推荐中标人及主要理由等评审情况书面报告规划财务处存档备查(参见附件2)。参加制定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专家人选。
五、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纪律
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学院批准同意,不准擅自发布招标公告或中标结果公告,不准擅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2.认真审查报名条件,不准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或违法限制、排斥任何合法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3.编制招标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科学严谨、简洁明了,不准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未经学院同意不准私自修改招标人审定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5.切实遵守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不准与学院相关人员或投标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损害学院、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坚持由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准替招标人或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7.保守工作秘密,不准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信息。
8.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行贿、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准违规违约收取代理费和额外收取资料费。
9.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向学院转交相关资料,不准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及其他有关资料。
10.全面负责处理投标人的投诉、咨询,不准将招投标责任推诿给学院。
六、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学院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
2.监督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的全过程。
3.不准向他人泄露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4.监督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允许评标专家以外的任何人参与或干涉正常的评标、定标活动。
5.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不准替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不准暗示、引导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6.如与投标人有任何利益上或近亲属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
7.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接受投标人、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或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依法依规受理与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9.认真考核评标专家表现,完整记录监督情况,不得漏记违规违纪事项。
七、违纪处理
1.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项目部门,一律取消年度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2.评标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一律取消评标资格。校内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受托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开曝光,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准代理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项目。
4.以上情况,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本规定由学院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评标专家推荐表
2、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评标专家汇报表
附件:1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评标专家推荐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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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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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协议供货 □其他方式 |
推荐代表资格条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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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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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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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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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同类 项目评审经历 |
□有 □无 |
推荐理由: 以上内容属实,拟委派上述同志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归口管理 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主要 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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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评审专家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
附件: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评标专家汇报表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机构: |
评标时间: |
评标专家姓名: |
工作部门: |
评分依据、推荐中标人及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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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不中标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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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签字: |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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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校内专家根据参加评标情况填写,作为学院组织招标工作存档附件。
2、本页不够可加附页,并请评标专家逐页签字。
(此页无正文)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