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5〕75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5月2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鲁劳职院纪要[2015]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17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指政府采购的具体采购名称,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根据采购品目的不同,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第二章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第四条 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按照“领导负责、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和监督制衡”的工作机制。每个项目建立一个“项目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重大项目由院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第五条 项目库的管理
(一)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上报预算时对项目库进行一次补充和调整。进入上一级项目库排名前五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学院实行三级项目库管理。规划财务处为学院一级项目库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二级项目库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部门为三级项目库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
(三)归口管理职责。教学设备(含实习工厂设备)由实习教学管理处归口管理;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由院长办公室归口管理;基本建设、后勤设备、家具及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归口管理;图书采购由图书馆归口管理;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由网络中心归口管理。
(四)项目库涵盖以下内容:项目排序、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功能、建设目标、预期成效、采购明细(设备型号、详细技术指标)、安装场地(包括位置、面积、水电)、配套设施等。项目内容及排序须经过论证。
(五)三级项目库管理部门每年根据本部门发展、建设的需要,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本部门的项目库资料,已经建成项目库的提报新增项目及原项目的调整方案。二级项目库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经专家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提出归口管理年度建设意见报一级项目库管理部门。一级项目库管理部门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建设或调整学院项目库。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六条 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学院每年一般上报两次政府采购预算。九月份上报下一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年初项目预算,六月份上报年中调整及年中追加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批复后,规划财务处在五个工作日内行文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在“项目工作组”的领导下,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制定采购方案报规划财务处。采购内容在批复的采购品目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按照财政厅结余采购资金收回的规定,项目单位必须认真进行调研、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档次,预算要精确,采购结余资金控制在本次政府采购预算的5%以内,避免造成资金浪费。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采购前向省财政厅提报进口产品采购申请,经批复后采购。
第八条 根据省人社厅的安排,由投资评估公司按照采购设备清单及详细技术指标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
评估审减部分学院统筹安排。
第九条 采购指标细化及建议书上报
规划财务处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项目,结合采购项目中的品目,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上报指标细化及政府采购建议书。
第四章 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确定
(一)政府采购招标机构依据采购品目、采购清单等资料,按照政府采购规范拟定招标文件,对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修订。
(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规划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纪检监察室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补充、修改建议,由规划财务处汇总后向招标机构反馈。
(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政府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专家对采购技术指标进行论证。
(四)正式招标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前须相关项目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项目的招标
规划财务处负责协调与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院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参加开标、评标。 “项目工作组”确定参加评标的学校代表。评标结束后,规划财务处作出招标情况汇报并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规划财务处组织“项目工作组”对合同内容、售后服务承诺、培训等条款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后签订合同。
(一)合同内容只涉及1个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合同。
(三)如果一份合同中同时涉及两个或以上归口部门,由规划财务处统一签订。
(四)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盖章后生效。
规划财务处负责保存生效的合同原件,合同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认可,保存合同复印件备查。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由项目单位负责,规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调度、督导,纪检监察室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验收
(一)设备到货后,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合同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收集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保存。
(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项目单位负责对试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对照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验收申请报规划财务处,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评审的采购人应当回避)进行联合验收。
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聘请质量检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并出具意见。
(三)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验收。项目采购硬件符合合同,设备的技术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验收成员80%以上(以当日实际参加现场验收人员为准)同意确定为验收合格的,由规划财务处填写验收意见,验收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通过验收。
(四)项目采购硬件或性能不能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与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或验收小组成员同意合格的比例达不到80%的,确定为暂缓通过,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验收意见督促中标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重新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确定其为不合格项目。由规划财务处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建议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项目单位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信息,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资产入账;由合同签署部门负责办理报销签批手续;规划财务处负责办理项目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质保金的支付。质保期期满后,项目单位未提出质量问题的,由合同签署部门办理质保金的支付手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后,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的存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招标设备和施工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存档,项目单位保存一份复印件。招标情况及相关资料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第六章 项目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 时间控制。
(一)规划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行文下达预算申报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库采购计划。规划财务处汇总、统计、排序各部门的项目库采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学院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项目采购预算下达后,规划财务处五个工作日内行文通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自接到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的采购资料报规划财务处。
(三)规划财务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的指标细化录入。财政厅对指标细化批复后,规划财务处十个工作日上报政府采购建议书。政府采购建议书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采购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起草和修改、招标技术指标的论证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落实开标、评标场所的预约,确定开标、评标时间。
(四)合同生效后三个月不能执行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向学院做出书面说明,“项目工作组”督促项目的实施;合同生效后五个月仍不能完成的,学院纪检监察室会同规划财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或中标单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发票签字报销手续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一)项目组织不力,没有按时完成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因工作拖延未实施采购或因项目预算不实结余资金超过5%以上造成财政资金收回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外,项目单位两年内不安排采购预算,项目单位不能参加年终评优。
(三)采购项目设计存在缺陷,利用率不高或闲置。项目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及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
(四)在项目的验收中,由于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验收项目与合同采购主要设备不符的,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项目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发相应奖励绩效。
(五)因营私舞弊,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实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室对政府采购的各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室作为“项目工作组”的成员,对招标文件论证、开标评标过程、项目实施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部分项目按规定转审计处组织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及时间控制表
2.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3.项目库目录
4.设备开箱验收单
5.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申请
6.政府采购项目设备试运行记录
7.政府采购项目初验记录
8.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9.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清单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及时间控制表
序号 |
工作流程 |
工作日 |
1 |
部门项目库申报(提前两个月做准备) |
10 |
2 |
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并报送归口项目库 |
10 |
3 |
规划财务处统筹安排项目预算 |
10 |
4 |
学院办公会研究 |
7 |
5 |
规划财务处上报预算 |
10 |
6 |
省财政厅批复 |
10 |
7 |
规划财务处行文通知 |
5 |
8 |
按批复项目调整确认 |
10 |
9 |
规划财务处按要求整理报送投资评估 |
5 |
10 |
投资评估 |
20 |
11 |
上报项目细化指标、采购建议书、签订招标委托协议 |
13 |
12 |
招标文件的修改、完善、确定 |
10 |
13 |
招标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 |
30 |
14 |
中标公示,审核、补充、签订合同 |
10 |
15 |
部分项目支付预付款 |
5 |
16 |
项目实施或施工 |
30-50 |
17 |
项目执行部门初步验收 |
18 |
学院联合验收小组验收 |
3 |
19 |
项目执行部门录入资产信息入账 |
3 |
20 |
发票签字 |
7 |
21 |
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
7 |
22 |
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 |
验收后一年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说明 |
(项目功能、建设目标、适用专业、实现课题、预期成效、使用率等) |
采购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规格、品牌、型号,详细技术指标) |
拟安装场地 |
(位置、面积、承重、水电、通讯等) |
论证意见 |
参加论证人员: |
预算金额 |
|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项目库目录
项目单位:
项目排序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论证意见 |
|
附:项目详细资料
附件4
设备开箱验收单
设备名称 |
|
电子编号 |
|
制造厂家 |
|
出厂编号 |
|
规格型号 |
|
到货时期 |
|
制造国别 |
|
计量单位 |
|
开箱日期 |
|
随机资料 |
1、出厂合格证 份 2、技术说明书 份 3、使用说明书 份 4、电子文件 份 5、装箱单 份 6、其他 份 |
包装情况 |
|
整机情况 |
|
参加开箱人员(签字) |
|
备注 |
|
|
|
|
|
|
|
附件5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申请
规划财务处:
项目经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合格,特申请学院组织验收。
申请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采购项目设备试运行记录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供应商 |
|
采购方式 |
|
供货时间 |
|
试运行时间 |
|
使用单位 |
|
安装地点 |
|
设备到货 明细 |
设备名称 |
合同规定 |
实际到货情况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试运行 情况 |
|
项目单位代表签字: |
附件7
政府采购项目初验记录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采购方式 |
|
供应商 |
|
验收时间 |
|
合同金额 |
|
设备供货情况 |
|
安装调试情况 |
|
技术培训 |
|
初验结论: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
附件8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采购方式 |
|
供应商 |
|
验收时间 |
|
合同金额 |
|
验收记录 |
|
技术培训 |
|
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验收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等)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
项目单位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采购部门负责人: 纪检审计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学院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