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14〕43号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14年4月16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2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育教学、服务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学院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责任意识,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实习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总务处、审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议学院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院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四)论证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学院预、决算报告。
第五条 学院规划财务处为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院各部门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按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把学院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部门;
(四)结合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积极协调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工作;
(五)督促学院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六)及时向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系部、职能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需要,提报部门年度预算计划;
(二)按照预算批复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季度大额用款计划;
(三)按照学院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
(四)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会同规划财务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方法
第七条 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安排、讲求绩效”的原则,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第八条 收入预算。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
1.学生定额经费,主要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核定的定额测算。学生数由相关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培训鉴定与成人教育部)提供基本情况,包括当前在校学生数(包括成人教育学生人数)、预计下年度招生计划数和毕业生人数,由规划财务处根据上级核定的定额测算学生定额经费收入。
2.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定额测算。离退休人数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包括当前人数、工资标准以及下年度预计人数和工资标准等情况,由规划财务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测算离退休人员经费收入。
3.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根据中职学生人数和上级有关免学费补助政策进行测算。
4.专项经费,由规划财务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项目预算计划进行编制。
(二)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由规划财务处根据有关政策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高职学生学费、在校生住宿费,由规划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测算。
(四)经营收入。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取得的收入,由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的收入,由规划财务处会同附属单位,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进行测算。
(六)其他收入,由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年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有关因素和工作计划测算。
第九条 支出预算。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等。由组织人事处按学院人员编制数和核定的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总额测算,同时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退职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及其他(如职工探亲旅费等)等。由规划财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总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标准,参照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测算。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含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杂志订阅、日常印刷费等)、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师资培训费、职工教育经费、引进人才)、公务接待费、职工福利费、劳务费、教学及实训耗材费(教学耗材、实训耗材、体育用品、论文答辩讲义费等) 、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等。由各有关部门结合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规划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编制部门责任预算。
4.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大型修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结转自筹基建,该项支出按项目进行管理。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实习教学管理处和图书馆等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项目论证、开工建设到竣工进行全面测算,由规划财务处根据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二)经营支出。由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由组织人事处、总务处、附属单位、规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
第十条 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预算采购目录编报。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省级政府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学院预算编制采用“一上”、“二上”和学院各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一上”预算的编制。
(一)规划财务处于每年8月份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的决算情况,结合学院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报学院批准。
(二)规划财务处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第三章的预算项目编制要求和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本部门职工充分论证,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提交规划财务处。
(三)规划财务处通过综合分析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学院年度“一上”预算草案,包括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书。说明书内容主要有学院的基本情况、上年预算安排分析、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学院批准后上报。
第十三条“二上”预算的编制。
规划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本着“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一上”预算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细化、调整,编制“二上”年度预算,经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责任预算编制。
(一)规划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预算,结合各部门提报的预算建议,以及教职工和学生最新信息情况,在2月底以前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分配草案》。
(二)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支出预算分配草案》进行论证,修订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
(三)规划财务处按学院党委会批复意见,行文下发部门年度支出预算,由各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申报专项资金的部门必须对所申报的项目从技术、资金筹措、项目成本、效益目标、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报告。
项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
第十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充分论证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项目上报顺序。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编入年度预算一并上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有关项目申请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成立由有关领导、财务、审计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确定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审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内外关系,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和用途或跨年度使用的,需按有关规定报批;除跨年度项目之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
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编写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完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达到的目标效益、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审计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规划财务处会同审计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考察、洽谈、招标、合同制定和签订等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纠正,重大问题要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预算执行要求
第二十二条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按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用款计划,控制开支,统筹使用,精打细算,不得超支,在有限的资金额度内,完成好各自工作。
第二十四条 规划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向学院汇报,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工作的督导。不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不办理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认真审查每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对开支手续、列支渠道进行确认后核算报销。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调整。
(一)责任部门提出调整方案,阐述理由,由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论证。
(二)报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根据额度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四)规划财务处据批复调整预算。
第七章 预算执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每年学院组织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若存在项目未按期完成、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经费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部门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第二十七条 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八章 决算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终了,规划财务处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转帐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二十九条 年终结帐后,规划财务处应采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规划财务处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的编报年终决算。经学院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审计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对各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学院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决算出示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印发